新时代好青年如何闪亮青春******
作者:姚文杰、冯秀军(中央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时代各有不同,青春一脉相承,无奋斗,不青春。新时代呼唤何种青春奋斗,新时代青年的奋斗又该如何开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广大青年“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的寄语,蕴藏着新时代青年奋斗的内驱力。
“有理想”昭示奋斗目标。激发新时代青年奋斗,要回答“为什么而奋斗”的问题。目标是奋斗必不可少的内核。奋斗就像踮起脚尖去摘果实,如果是在一棵看不见果实的树下盲跳,自然易生犹疑之心,出现躺平念头。当然,现实生活有很多外在压力,即使没有目标,人也无法轻易躺平。但不躺平,还可能走进另一种困境,那就是内卷。内卷和奋斗不是一回事,内卷往往是盲目的,因为没有目标,只能盯着别人,即使卷赢了,其中也有太多低效的、无意义的消耗。因此奋斗必须知道“为什么”,才能摆脱无方向的内卷,战胜无动力的躺平。并非任何一种目标都能给奋斗指明方向、注入动力。几年前,大学生中出现了一种“空心病”现象。从他们的剖白看,他们并不缺少目标,但仍因不知道何为人生的意义、奋斗的价值而苦闷迷茫。能够作答人生之问、价值之问的不是具体目标本身,而是昭示目标的理想。目标可以着眼于具体和眼下,切实可行才会不断给人正向反馈;而理想要远大,理想是为人生定向的,不远大不足以使人看到方向,如同夜间行路,太近的灯光只能照亮眼前,给不了一个人向何处去的答案。青春蕴含强大的拼搏能量,青年不能只看到一角四方的天空,而是要放眼天下,用脚步丈量祖国大地,用眼睛发现中国精神,用耳朵倾听人民呼声,用内心感应时代脉搏。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号召广大青年:“让青春在为祖国、为人民、为民族、为人类的奉献中焕发出更加绚丽的光彩。”面向未来,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新时代青年要做强国栋梁,坚定理想信念、矢志拼搏奋斗。
“敢担当”拓展奋斗光谱。激发新时代青年奋斗,要从“为谁而奋斗”中寻找答案。如果只讲个人奋斗,就会变成“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精致利己,顾名思义即一切奋斗只是为了达成自己的私利。尽管实现每个人的幸福是人类奋斗的终极目的,但个人的幸福却无法仅凭只为自己的奋斗达成,它倚赖每个人奋斗力量的汇聚。翻开中国近代史,为何布满深重苦难?“四万万中国人,一盘散沙而已”。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何以能在百年间使中国改天换地?因为它以民族复兴的担当,引领并将全体人民的奋斗组织了起来。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但同时,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躲不开、绕不过,国际形势严峻复杂,来自外部的打压遏制随时可能升级。面对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唯有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方能在激扬青春、开拓人生、奉献社会的进程中书写无愧于时代的壮丽篇章。“敢担当”并非个人的单向付出,而是一种双向奔赴。担当使个人与国家、时代产生命运与共的联结,当一个人融入了一群人,一群人又会托举起一个人。
“能吃苦”锤炼奋斗韧性。激发新时代青年,要对“如何奋斗”做出解答。奋斗就要准备好与困难短兵相接,若意志力薄弱、生性懒惰都难以克服,何谈战胜挫折?今天,不少人在奋斗之路上处于一种“仰卧起坐”的状态,在卷和躺之间反复横跳。如果“躺下是为了更好地出发”,那么这样的躺下无可厚非。但如果演变为“遇挫即躺”的惯性,就会削弱韧劲,使原本不强的意志更加脆弱。这样的青年,改变自己的命运都不可能实现,遑论报效祖国、担当民族复兴之大任?如何锤炼奋斗意志,增强面对困难时的韧劲?没有谁生来就比别人意志更坚定,吃过苦才会不怕苦,克服困难一次,才会更有勇气迎战下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安阳林州市红旗渠纪念馆考察时强调,年轻一代要继承和发扬吃苦耐劳、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摒弃骄娇二气,像我们的父辈一样把青春热血镌刻在历史的丰碑上。
“青奋斗”吹响青春号角。奋斗是艰辛的,每一代青年的奋斗都不容易。今天的年轻人,并非不能吃苦。武汉疫情,新时代青年白衣为甲、逆行出征。郑州暴雨,新时代青年筑起人肉防洪墙,与洪水较量。北京冬奥,新时代青年顶着刺骨的冷在雪地轮班值守。重庆山火,新时代青年在50度的体感高温里运送物资。一旦青年心中的使命感在关键时刻被唤醒,就会激发出冲锋的勇气和豪情。但日常生活、工作多数时刻平淡无奇,相比于豪情万丈的冲锋和突击,更需要久久为功坚守、默默耕耘奉献,更需要一个人的毅力、耐力和定力。
今天,新时代青年的人生之旅已经同国家的复兴之路一起,铺展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强调,希望全国广大青年牢记党的教诲,立志民族复兴,不负韶华,不负时代,不负人民,在青春的赛道上奋力奔跑,争取跑出当代青年的最好成绩。面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广大青年要以“有理想”远眺前路,以“敢担当”拓宽天地,以“能吃苦”披荆斩棘,在奋斗中与祖国同行,以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的奋斗,成就闪耀的青春。
(本文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重大项目[19LLZD08]成果)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